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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主主义革命货币的币材有金、银、铜、锡、鑞、纸、布七种,这七种币材有的只在个别地方短时间使用,有的使用时间较长,有的甚至贯穿于革命货币历史始终。如金币产生于1928年的湘南根据地,存在时间约一两个月;锡币产生于1933年的川陕根据地;镴币产生于1945年的浙东抗日根据地,这些货币的存续期很短。革命货币中银币、铜币、纸币、布币使用时间较长。

  1928年1月12日,朱德、陈毅率南昌起义军余部攻取宜章县城,2月4日部队到达良田攻克郴县县城。之后,湘南起义以郴县为中心席卷湖南南部二十余县,陈毅任郴县县委书记并在此期间,郴县良田区苏维埃政府打制了金币。曾任郴县良田区起义队伍总指挥的李克如在198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革命回忆录·湘南暴动回忆》中记叙:“那天晚上听了陈毅讲话,…那个时候我们很有钱,曾经用金子制造金币,小的十元、大的二十元。由于用手工制造,只能在一面压‘中华苏维埃’几个字,良田上街一家姓罗的银匠铺就为我们制造过金币。”[1]1986年,上海市钱币学会理事长黄朝治在兰州向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人大常委副主任李克如当面核实此事,答复是湘南良田区苏维埃政府铸造加盖“中华苏维埃”字样金币一事确是事实,金币大小如流通的金属辅币。1990年,湖南省钱币学会会长徐虹、秘书长吉振兴、副秘书长袁常奇赴兰州,到革命老人李克如家访问,后又回湖南郴州,找到良田上街罗姓银匠家里进行调查。袁常奇跟随当地向导翻山越岭找到一位当年的赤卫队员,老人回忆良田金币上有“中华苏维埃”几个字,币的大小如同硬分币。上述几人是良田区苏维埃政府打制金币的当事人、见证人。苏维埃金币的存在具有真实性、确定性。

  农会时期农民协会辖区内流通的银币与辖区外流通的银币是相同的,农民协会没有自行铸发过银币,当时农民协会辖区行使的银币品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全国通用的银币,如袁像、孙像银币、鹰洋、光绪元宝等,另一类是私造土杂银币。

  苏区时期根据地、苏区行用的银币比较复杂,除上述两类外,还有自铸银币、银毫等。根据现有资料统计,在全部十四个根据地、苏区中,有井冈山、中央苏区、湘鄂西、湘鄂赣、湘赣、闽浙赣、鄂豫皖、川陕、陕甘陕北、左右江十地自发铸发银币。这些自制银币可以分为苏维埃银币和仿制银币两类。

  苏维埃银币是币面带有工农革命和苏维埃标志、图案、政治口号等的银币,简称为“苏洋”、“苏币”、“红洋”等,是根据地、苏区内部流通的银币。苏维埃银币的形制主要有初级形式和成熟形式。初级形式的苏维埃银币出现于根据地初创时期,由于缺少铸币设备、技术和熟练工人,只能因陋就简制作银币,这些银币有固定的形制、重量、成色,铸有特定标志,即使是如湘鄂西的“维持块”、左右江红七军的三两重银锭亦有别于称量货币的银两。成熟形式的苏维埃银币完全比照全国通用银币,币面上苏维埃特色清晰,多由国号与年号、制作与发行机关、图案或人像、政治口号等部分组成。

  土地革命时期主要苏维埃银币之根据地、货币名称、成色(%)、直径(毫米)、重量(克)、版式及备注信息: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一九三二年造壹圆、—、—、—、—,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贰角银毫、—、23、5.5、2、每5枚当1元,井冈山、“工”字银元、—、39、26.7、1,湘鄂西、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币壹圆、80、39、28、1、鄂北农民银行发行,湘鄂西、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币壹圆、80、39、28、1、鄂北农民银行发行,湘鄂西、银质“维持块”、—、—、22.53、1、鄂北农民银行发行,湘鄂西、中国苏维埃造壹圓、—、39、26.8、1,湘鄂西、“苏维埃”戳记壹圆、—、38、26.7、1,湘鄂赣、平江县苏维埃政府壹圆、92、39、27.17、1,湘鄂赣、湖南省苏维埃政府壹圆、92~92.5、39、27.59、1,闽浙赣、中国苏维埃造壹圆、—、38.8、26.8、1,闽浙赣、粉碎敌人五次围攻决战临时军用币、—、38.7、26.6、1,鄂豫皖、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壹圆、88、39.2、17.18、1、手工试制36枚,鄂豫皖、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工农银行壹圆、88、38~39.6、27.18~28、3,川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川陕省造币厂壹圆、75~88、38~39、26~26.7、19,陕甘陕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五年制壹圆、88、38~39、23.8~26.7、3,陕甘陕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五年制壹圆、88、38、26.5、1[2]。

  仿制银币是苏维埃政权铸造的全国通用银币的仿制品。以现有资料统计,共有五个根据地、苏区铸发过仿制银币。这些根据地、苏区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与白区的进出口贸易等经济往来较频繁,具有制币技术、设备和银料来源。仿制银币的品种以全国通用的袁像、孙像银币为主,有的根据地、苏区遵循周边地区的流通习惯仿制了其他品种的银币,如中央苏区仿制袁像、孙像银币,后根据使用习惯改为仿制鹰洋,川陕苏区大量仿制川版“汉”字银币和铜元,湘赣苏区仿制了宣统三年大清银币,湘鄂赣仿制了光绪元宝银币等。仿制的革命货币力求保证质量,在视察井冈山造币厂时曾特别要求制作的银币要分量足、成色好,品质不能低于原品。苏维埃政权仿制银币主要用于对外交换作用,内部市场主要使用纸币和布币。

  革命根据地、苏区行用铜币主要在农会时期和苏区时期,抗战时期只有华中抗日根据地使用加戳铜币。

  农会时期农民协会没有铸造发行过铜币,但从当时使用的纸质兑换券的面额单位推断,农会辖区内使用铜元和制钱,以铜元为主。

  根据地、苏区时期内市场上的铜元苏维埃政权自制的占比很大,十四个根据地、苏区中,有中央、湘鄂西、鄂豫皖、川陕、陕甘陕北五地铸发过共十五种苏维埃铜元,湘鄂西有两种铜元是在大清铜元和民国铜元上加盖五角星、镰刀、锤子等戳记而成。

  抗战时期,华中苏南抗日根据地宜溧县政府于1945年曾发行过标有“宜溧流通”四字的面值伍分的铜元,这种铜元在中华民国十文面值开国纪念币上加戳记而成。

  苏维埃铜元既有红铜也有黄铜制,有的是用废旧子弹壳或捐献、没收的铜制器皿熔制。

  镴币为抗战时期浙东根据地抗日政权发行的辅币。浙东地区铸造镴币即“镴板”的历史由来已久,抗战时期浙东余姚、慈溪等地商会币多有用镴铸币。铸造镴币的原因,一是易于携带,使用方便;三是材料容易收集,当地有造镴币的技术和人才,便于制作;三是当时浙东银行主币面额较大,急需小面额的辅币。现已知的浙东抗日根据地镴币有三种,即余姚浒山区“浒山区临时辅币”壹角、贰角、伍角三种、余姚三管乡“三管分一分镴币”和南山陆阜镇“陆阜镇辅币”。

  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货币是不同于以往的崭新的货币形式,因此其印制尤其是铸造机关具有新的特点,这种铸造机关是革命政权组织或其所属银行等金融机关所领导和组织的专门生产铸造、印制各种革命金属币、纸币、布币等的工厂、局所的管理单位、生产单位和材料的制造、采购单位等。总体而言,在初期,革命货币或者由货币发行单位直接铸造、印制或者委托私人代为制作,或者将旧银号、商铺等的票券加盖后使用。随着革命力量的壮大及金融事业的发展,独立的货币印制与铸造机关陆续建立并不仅不断增多扩大,而且逐渐实现了货币生产制造的专业分工、货币铸造与印制技术的开发和进步,形成规模生产,成为特有的铸造与印制专业机关,最终集中统一为全国性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铸印体系。据不完全统计,1926年到1951年间,革命货币铸造与印制机关共约有一百九十一家,其中铸造金属币者十八家,主要存在于以银币为本位的苏区革命时期,印制纸币、布币的一百七十三家,散见于各个时期,此外还有造纸、织布、油墨等辅助性专业生产机关,其中较大的十一家。

  农民协会时期农民协会的货币主要是纸币和布币,印制生产因陋就简,这一时期农民协会十种货币的专门印制机关只有一家,即湖南浏东平民银行石印局,该局有石印机三台,印刷工人六、七人,印制浏东平民银行临时兑换券和信用券,其他革命货币则或由货币发行单位自行制作或委托私营厂家代为印制,如湖南衡山县柴山洲第一农民银行、第二农民银行发行的布币即由该行员工自己制作,浏阳金刚公有财产保管处有期证券为委托湖南浏阳振兴石印局代印,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流通券为委托湖北汉口道新印书馆代印,醴陵工农银行纸币为委托文元堂代印,浏南文市生产合作社常洋券为委托富绮石印社代印等等。这种委托代印是当时印制农民协会货币的主要方式。

  苏区时期的货币有金、银、铜、锡质等的金属币及纸币和布币,这一时期革命货币铸造与印制机关大约有五十二家,其中造币机关十八家,印钞机关三十家,辅助性机关四家,这些机关有早期(1928年至1929年)、中期(1929年至1932年)和晚期(1933年至1937年)三个发展演变阶段。

  早期阶段造币机关和印钞机关仅各有一家,即井冈山上井造币厂和湘南耒阳县苏维埃石印局,货币铸造与印制机关多由革命政权直接组建、领导。

  在井冈山根据地,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为了粉碎经济封锁、解决根据地内现金缺乏问题,于1928年6月委派边界四县经济委员兼防务主任王佐领导组建上井造币厂,铸造“工”字银币,生产使用较为原始的如石锥等的简单工具手工制做,该厂技术人员是从社会上招聘的银匠,厂内职工人数最多时达到三十余人,1929年1月该厂关闭。湘南根据地耒阳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经济处于1928年2月建立耒阳县苏维埃石印局,印制耒阳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劳动券、耒阳第十三区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劳动券等纸币。海陆丰根据地海陆丰劳动银行的银票是在私营南丰织造厂的银票上加盖戳记而成,有资料显示海陆丰根据地政权当时已组建劳动银行钞票的印制机关,后因形势突变,并未及印制发行正式纸币就。

  湘南根据地货币之货币名称、发行机构、币材、面值、版式、流通区域、流通时间及备注信息:耒阳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劳动券、耒阳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纸、壹圆、1、湘南耒阳苏区、1928年2~4月,耒阳第十三区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劳动券、耒阳县第十三区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纸、壹角贰角、2、耒阳县第十三区、1928年2~4月、手写,中华苏维埃金币、郴县良田乡苏维埃政府、纸、拾圆 贰拾圆、2、郴县苏区、1928年1月[3]。

  1929年8月到1932年是革命货币铸造与印制机关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湘、赣、闽、鄂、豫、皖、浙等省边界根据地苏维埃政权陆续建立,革命的金融机关和货币铸造与印制机关纷纷建立,由分散到集中蓬勃发展。这一时期有六个根据地、苏区建立了三十九家货币铸造与印制机关,其中铸币机关十五个,印钞机关二十四个。

  六个根据地、苏区的货币铸造与印制机关的建立和发展演变情况史料有较明确记载。

  在中央苏区形成以前,赣西南根据地于1929年8月在东固街设立东固印刷厂,后改称东固银行石印局,印制东固平民银行铜元票和东古银行铜元票。1930年江西省工农银行印刷所成立,因战争关系未能正式生产即行转移,后在东固山扩大改组为江西省印刷厂,印制江西工农银行钞票至1931年12月。1930年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造币厂成立,生产“袁大头”等仿制银币,至1931年11月止。闽西根据地1930年至1932年曾设立闽西工农银行印刷所和湖雷进化印社两家印钞机构印制闽西工农银行钞票及相关信用合作社纸币。中央苏区形成后,1931年11月以江西省印刷厂为基础扩大组成中央印刷厂,印制苏维埃国家银行钞票。1932年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造币厂迁至瑞金,改称中央造币厂,铸造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银币和铜币。闽西工农银行印刷所等相应停印钞票,至此实现了中央苏区内货币制作的集中统一。

  湘鄂西和湘鄂赣根据地1928年到1930年期间,各县、乡、区基层苏维埃政权纷纷建立铸造印制机关并发行各自的货币,如湘鄂赣边苏区仅县以上的货币制作机关就有十二家,其中省级铸币机关一家、县级铸币机关五家、印钞机关六家。后湘鄂西和湘鄂赣两地分别实行币制统一,禁止各县滥发纸币,集中统一货币制作机关。湘鄂赣于1931年9月成立湘鄂赣省造币厂,在全省统一制作货币的指示下,各县造币机关先后并入该厂,制造“袁大头”等仿制银币。1934年初,因原料断绝而停办。湘鄂西所属鄂西北苏区也曾于1931年7至11月设立鄂北农民银行造币厂,铸造苏维埃银币。

  洪湖苏区于1930年4月成立了鄂西农民银行制币厂,各县印钞机关相继并入该厂。1931年12月该厂改称湘鄂西苏维埃政府赤色造币厂,又称中华造币厂,至1932年12月红军撤出苏区而结束工作。湘鄂赣边苏区于1931年成立湘鄂赣省石印局,各县印钞机关先后并入该局。1932年12月该局因遭破坏而停办。此外,湘鄂西所属鄂西北苏区于1931年7至11月曾办有鄂北农民银行印钞厂,湘鄂赣所属鄂东南苏区于1930至1933年曾办有鄂东南工农兵印币厂,分别印制当地流通的钞票。

  在闽浙赣苏区,赣东北苏区印钞厂的规模和名称随着苏区的扩大和苏区名称的改变而改变的。1930年10月印钞厂成立时称赣东北特区印制局,赣东北特区改为省后,该局于1931年11月改称赣东北省苏维埃印制局,赣东北省扩大为闽浙赣省后,该局1932年12月再改称为闽浙赣省苏维埃印制局,分别印制相应的特区、省苏维埃银行钞票。期间,闽北苏区根据中央决定于1930年11月并入赣东北省,闽北分区石印厂于1931年8月成立,印制流通于当地的钞票。1933年初,闽北分区造币厂成立,铸造苏维埃银币和墨西哥鹰洋仿制银币。至1935年1月,以上三家机关因红军的撤出而停止工作。

  鄂豫皖苏区印钞机关的名称随机关驻地的改变而改变,1930年6月特区印钞机构初成立时,因设在湖北省黄安县七里坪杨家畈而称做杨家畈石印科,1931年5月迁河南省新集的扒棚时即改称扒棚石印科,印制鄂豫皖特区(省)苏维埃银行钞票。后皖西北特(道)区苏维埃银行成立,于1931年5月同时建立了该行的皖西北苏维埃造币厂和皖西北石印局,前者铸造苏维埃银币和铜币,后者印制该行鄂豫皖省苏维埃银行钞票。以上机关于1932年10月红军撤出时停止工作。

  湘赣省赤色石印局于1931年10月成立,又称湘赣印钞厂,印制湘赣省工农银行钞票。1932年10月,为有利于开展对外贸易,成立了湘赣省工农银行造币厂,又称湘赣省造币厂,生产大清银币等仿制银币。1934年七、八月间,两厂因红军的撤出而停止工作。

  1933年到1937年是铸造机关运转和革命货币印制的晚期阶段,也是低潮阶段。这一阶段铸造机关与货币印制数量明显减少,有新建机关出现,但总体看大部分均先后停办。不完全统计,这一阶段六个根据地有十六家铸造机关和货币印制,其中铸币机构六家、印钞机构十家。

  在苏区阶段晚期,由于军事“围剿”及党内“左”倾机会主义的干扰,铸币印钞工作处于艰难境地,维持一段时间后多先后随着红军的撤出而停产。如湘鄂赣苏区的湘鄂赣省石印局则在1932年12月停产,中央苏区的中央造币厂、中央印刷厂,湘赣苏区的湘赣省造币厂、湘赣省赤色石印局、闽浙赣省苏维埃印制局等均先后于1934年7月至10月间停办,湘鄂赣省造币厂于1934年1月结束工作。

  这一时期新建有川陕和陕甘陕北两地的七家货币铸造、印制机关。1932年12月,从鄂豫皖苏区撤出的红四方面军开辟了川陕苏区,川陕省石印局和川陕省造币厂分别于1933年8月和11月建立,生产川陕省工农银行的纸币、布币和银币、铜元、锡币。川陕的印制与铸造机关存在时间不长,但工作卓有成效,还附设了四家生产印钞材料的油墨厂、织布厂等。1935年4月,因红军的撤出致使各厂停工。

  在陕甘陕北苏区于1934年5月至1935年11月建有陕甘边区财政委员会制币厂,印制流通于当地的油布票和纸质钞票。1935年6至11月,陕北省苏维埃财政印刷所制作了陕北省和陕甘晋省苏维埃银行的纸币和布币。其间,陕北省财政部组织人员手工制作苏维埃银币,但生产规模不大。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11月,陕北省苏维埃财政印刷所改组为中央财政部印刷所,印制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钞票。1937年10月,抗日统一战线形成后,该印刷所并入延安中央印刷厂。此外,陕北神府特区出于地区经济需要,曾于1936年春至1937年4月建立一家银行印刷所,生产流通于当地的钞票。

  抗战时期的革命根据地货币制印机关较前两个革命时期更加成熟,规模也大得多。

  这一时期革命货币主要是纸币,金属币和布币仅存在于个别地方,因此这一时期的货币制印机关主要是印钞机关。据统计,七个大的抗日根据地共有印钞机关五十七家,较大的印钞辅助性机关两家,合计五十九家。这些印钞机关经历了分散独立到扩大规模再到适当分散、各自为战的不同阶段,抗战后期大反攻前后,各地印钞机关又得到较大的发展并适度集中。

  在1937年陕甘宁边区建立初期,原陕北省苏维埃财政印刷所并入延安中央印刷厂,停印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纸币。1938年夏,中央印刷厂增设石印部,印制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1940年10月,石印部改组为光华印刷厂,印制光华商店代价券、陕甘宁边区银行币、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等,直至抗战胜利。

  在晋西北抗日根据地,1940年洪涛印刷厂在山西省兴县成立,先后由晋绥边区政府财政处和西北农民银行领导,印制西北农民银行钞票。该厂曾因日伪“扫荡”于1942年2月转移到陕北神木县,后规模不断扩大,直至抗日战争胜利。

  晋西北抗日货币之货币名称、发行机构、币材、面值、版式、流通区域、流通时间等信息:五寨银号兑换券、五寨县银号、纸、壹角贰角伍角、3、五寨地区、1939年,五寨银号救济金融流通券、五寨县银号、纸、壹圆、1、五寨地区、1939年,中阳县救济金融兑换券、中阳县政府、纸、贰角 伍角、2、中阳地区、1939年,离石县财政局流通券、离石县财政局、纸、壹角、1、离石地区、1939年,临县县政府调剂金融券、临县县政府、纸、伍角 捌角 壹圆、3、临县地区、1939年,临县县银号调剂金融券、临县县银号、纸、贰角捌角壹圆、3、临县地区、1939年,临县曲裕商会流通券、临县曲裕商会、纸、贰角 叁角 壹圆、3、临县地区、1939年,中阳县财政局流通券、中阳县财政局、纸、壹圆、1、中阳地区、1939年[4]。

  1937年12月,在爱国人士冯国俊等人的协助下,人民自卫军军需处印刷所在河北安国县成立并试制了晋察冀边区银行币样张。1938年1月,该所改组为晋察冀边区银行印刷部,开始正式印制晋察冀边区银行币。同年11月,晋察冀边区银行印刷部改组为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财政处印刷局,在体制上与银行分开,相对独立。1938年9月至1943年间,由于日伪的“扫荡”,该印刷局从山西省五台往来于冀中、冀西各地,边转移边生产,并逐步扩建、扩充,机关最多时除总局外还有四个印刷厂,职工六百余人。抗战胜利前,又建立了冀中行署印钞厂。晋察冀边区前后共有大小印钞机构十三家,统由边区印刷局管理。

  晋冀鲁豫边区是由晋冀豫和冀鲁豫两个根据地于1941年9月合并而成。在此前后,晋冀豫印钞机关印制冀南币及其相关地方币,冀鲁豫印钞机关印制鲁西币及其相关地方币,两个印制系统前后各有八家印钞机关,它们之间既相互独立又有一定的联系。有的印钞机关的辖属关系因形势的变化而改变,如冀南农民合作社印刷所1940年属于冀南币印制系统,1941年9月改组为隶属鲁西币印制系统的鲁西北第三印刷所,改印鲁西币。以上十六家印钞机构随着战争形势的变化,在不断转移生产的过程中或合并集中或分散相对独立,按照“一机一村,一机一室”模式,以最小人员组合坚持生产。1943年以后战争形势好转,各厂人员和设备陆续扩充,生产规模扩大,组织机构逐渐合并集中。至1945年12月,两个印制系统合并为冀南银行第一印刷厂和第二印刷厂,统归冀南银行发行处领导。

  山东抗日根据地最早的印钞机关是1939年秋在掖县成立的北海银行印钞厂,代号“天兴福”,印制最初的北海币,后改组为胶东印钞二厂。1940年到1942年,在胶东、鲁中南、渤海地区又相继建立了七家印钞厂和一个制版厂,分别印制带有地名的北海币。这些工厂在恶劣环境下坚持生产。1943年以后战争形势逐渐好转,有的厂合并集中,有的厂扩充设备,生产规模扩大。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厂分别合并改组为胶东印钞厂、鲁中印钞厂和渤海印钞厂三家,由北海银行总行统一领导,印制统一的北海币。

  山东抗日根据地货币之货币名称、发行机构、币种、面值、版式、流通区域、流通时间及备注信息:北海银行(掖县)币、北海银行(掖蓬黄时期)、地方币、壹角贰角伍角壹圆、4、掖县、蓬莱、黄县地区、1938年8月,北海银行币、北海银行(北海专署银行时期)、地方币、壹角 伍角 壹圆、3、北海专署辖区、1938年12月,北海银行币、北海银行(胶东行政区时期)、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 伍圆 拾圆、6、胶东地区、1939年8月~1941年8月,北海银行(东海)币、北海银行(胶东行政区时期)、地方币、壹圆、1、胶东东海地区、1939年8月,北海银行(北)币、北海银行(胶东行政区时期)、地方币、壹圆、1、胶东东海地区、1939年8月,北海银行(南)、(南海)币、北海银行(胶东行政区时期)、地方币、壹圆、2、胶东南海地区、1939年8月,北海银行(胶东)币、北海银行(胶东行政区时期)、地方币、伍圆 拾圆、4、胶东地区、1939年8月~1941年8月,北海银行(胶东)币、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区域本位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 伍圆 拾圆 贰拾伍圆 伍拾圆 壹百圆、30、胶东地区、1941年8月~1945年8月、票面有“发”、“展”、“繁”、“荣”等字,北海银行(清河)、(清)币、清河区北海银行和北海银行清河分行、区域本位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 伍圆 拾圆、10、清河地区、1940年~1943年夏,北海银行(山东)币、北海银行总行、区域本位币、伍分 贰角 贰角伍分 伍角 壹圆 贰圆 伍圆 拾圆 伍拾圆 壹百圆 贰百圆、61、鲁中、滨海、鲁南地区、1940年~1945年8月,北海银行(冀鲁边)币、北海银行冀鲁边分行、区域本位币、壹角 伍角 壹圆 伍圆 拾圆、7、冀鲁边、渤海地区、1940年6月~1945年8月,北海银行(渤海)币、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区域本位币、伍角 壹圆 伍圆 拾圆 伍拾圆 壹百圆 贰百圆、14、渤海地区、1943年夏~1945年8月,北海银行(鲁中)币、北海银行鲁中分行、区域本位币、伍角 壹圆 伍圆 拾圆 伍拾圆、7、鲁中、滨海、鲁南地区、1943年春~1945年8月,北海银行(鲁南)币、北海银行鲁南办事处(支行、分行)、区域本位币、壹角 贰角 伍角 伍圆 拾圆 伍拾圆、6、鲁南、滨海地区、1940年~1945年8月,北海银行(滨海)币、北海银行滨海分行、区域本位币、伍角 拾圆 伍拾圆、4、滨海、鲁中、鲁南地区、1942年9月~1945年8月,牟平地方流通券、胶东地方流通券总管理处、地方币、贰角 伍角、2、牟平县地区、1941年~1945年8月,海阳地方流通券、海阳地方流通券总管理处、地方币、贰角 伍角、2、海阳县地区、1941年~1945年8月,黄县地方流通券、黄县地方流通券管理委员会、地方币、壹角 贰角 贰角 伍分 伍角、4、黄县地区、1941年~1945年8月,栖霞地方流通券、栖霞地方流通券总管理处、地方币、壹角 贰角 贰角 伍分 伍角、5、栖霞地区、1941年~1945年8月,蓬莱地方流通券、蓬莱地方流通券管理委员会、地方币、壹角 贰角 贰角 伍分 伍角、5、蓬莱地区、1940年~1945年8月,掖县地方流通券、掖县政府、地方币、壹角 贰角伍分 伍角、3、掖县地区、1940年,峄县地方流通券、峄县政府、地方币、贰角 伍角 壹圆、3、峄县地区、1940年2月,招远县地方流通券、招远县政府、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3、招远县地区、1940年,文登地方流通券、胶东地方流通券管理处、地方币、贰角 伍角、2、文登地区、1941年~1945年8月,福山地方流通券、胶东地方流通券管理处、地方币、贰角 伍角、2、福山地区、1941年~1945年8月,荣成地方流通券、胶东地方流通券管理处、地方币、贰角 伍角、3、荣成地区、1941年~1945年8月,临郯费峄地方流通券、八路军临郯费峄四县边联支队、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4、抱犊崮山地区、1940年3月~1941年12月,益寿临广流通辅币、益都 寿光 临朐 广饶四边联防政府、地方币、伍分 壹角 贰角 伍角、5、清河地区、1940年5月~1943年2月,长山金融流通券、长山县民众运动委员会、地方币、壹角 贰角 叁角 伍角、4、清河地区、1940年春,莱芜农民合作社券、莱芜县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地方币、伍分 壹角 贰角 伍角、5、莱芜 泰安 博山地区、1939年10月~1943年,滨海商店临时期票、滨海商店、地方币、壹百圆 贰百圆 伍百圆、3、滨海地区、1944年4月~1945年,滨北工商管理局临时流通券、滨北工商管理局、地方币、壹圆、1、滨北地区、1945年初[5]。

  华中抗日根据地处于日伪区后方心脏地带,三方激烈,形势复杂。1941年“皖南事变”后,此地形成了苏北、苏中、苏南、淮南、淮北、皖江、豫鄂和浙东八个抗日根据地战略区,各战略区印制发行各自的货币,据统计共有印钞机关十五家,印钞辅助性机关一家。各单位情况不一,有的印钞机关仅存在几个月的时间,有的不得不转移到大海中的木船上生产,有的印钞机关因地利之便和地下工作者的支援,如苏中的江淮印钞厂、皖江的大江印钞厂,购置了较先进的凹印、胶印、照相制版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设备器材,为扩大生产和提高钞票质量提供了条件。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各单位分别合并改组为华中印钞厂和华中印钞二厂、三厂。

  华中抗日根据地货币之货币名称、发行机构、币种、面值、版式、流通区域、流通时间及备注信息:江淮银行币、江淮银行、区域本位币、贰角伍角壹圆拾圆贰拾圆、7、苏中各分区、1942年11月~1945年11月,江淮银行币(新抗币)、江淮银行、区域本位币、肆分 壹角 壹圆、4、苏中各分区、1944~1945年,江淮银行(苏中)币、江淮银行、区域本位币、壹圆 伍圆 作伍圆、5、苏中各分区、1941~1944年,江淮银行(盐阜)币、江淮银行、区域本位币、作伍圆、1、盐阜区、1941年,江淮银行(苏浙)币、江淮银行、区域本位币、拾圆、1、苏浙军区、1944年,江淮银行苏中第一支行币、江淮银行苏中第一支行币、地方币、贰角、1、江都 高邮 宝应 兴化等地、1943年,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币、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币、地方币、伍角、3、苏中三分区、1943年,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流通券、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币、地方币、壹圆、1、苏中三分区、1945年,苏中第四行政区流通券、苏中第四专署、地方币、作壹圆、1、苏中四分区、1944年,江淮银行五分区支行流通券、江淮银行五分区支行、地方币、壹圆、1、苏中五分区、1945年,江淮银行东南办事处代价券、江淮银行苏中四分区支行东南办事处、地方币、伍圆 拾圆、4、苏中四分区、1945年,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本票、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地方币、新抗币贰拾圆 伍拾圆 壹百圆、3、苏中三分区、1945年、与抗币等值流通,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南通办事处本票、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南通办事处、地方币、伍圆、1、南通地区、1945年、与新抗币等值流通,江淮银行苏中四支行东南办事处本票、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东南办事处、地方币、伍圆、1、海门、启东地区、1945年、与新抗币等值流通,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本票、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地方币、伍拾圆 壹佰圆 贰佰圆、3、苏中四分区、1945年、与新抗币等值流通,高邮县辅币流通券、高邮县政府、地方币、壹角 伍角、2、高邮地区、1943年,江都河南流通券、江都县贸易管理局、地方币、壹角、1、江都地区、1944年,江都县流通券、江都县贸易管理局、地方币、壹圆 伍圆、2、江都地区、1944年,江高宝兴流通券、苏中第一专署、地方币、伍角 壹圆、2、江都 高邮 宝应 兴化地区、1945年,兴化县流通券、兴化县贸易管理局、地方币、壹圆、1、兴化地区、1944年,东台县流通券、东台县财政局、地方币、壹圆、1、东台地区、1944年,东南流通券、东南行署财政局、地方币、壹圆、1、启东 海门地区、1945年,掘港流通券、如东县财政局、地方币、贰圆、1、如东地区、1945年,皋东商店代价券、皋东商店、地方币、作壹圆、1、如东掘港地区、1944年,苏北流通券、通如靖泰临时行政委员会、地方币、伍角、1、通如靖泰地区、1940年,江淮流通券(新抗币)、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地方币、伍圆、1、苏中三分区、1945年,如泰靖流通券、江淮银行苏中第三支行、地方币、壹圆、1、苏中三分区、1945年,泰兴县流通券、江淮银行泰兴县办事处、地方币、壹圆、4、泰兴地区、1945年,泰兴公营商店流通券、泰兴公营商店、地方币、壹圆、1、泰兴地区、1945年,扬中商店流通券、扬中商店、地方币、伍分 壹角 贰角 伍角、7、扬中码头 天后宫等地、1945年,扬中三■流通券、扬中县三■镇、地方币、伍分、1、扬中县三■镇、1945年,南通县流通券、南通县政府、地方币、壹圆、1、南通地区、1945年,扬中公信桥临时流通券、扬中县公信桥镇、地方币、贰角、1、公信桥地区、1945年,扬中天后宫临时流通券、扬中县天后宫镇、地方币、伍角、1、天后宫地区、1945年,扬中普济庵临时流通券、扬中县普济庵镇、地方币、伍角、1、普济庵镇、1945年,淮海区流通券、淮海区专员公署、区域本位币、伍角、1、淮海区、1942年,淮海地方银行币、淮海地方银行、区域本位币、贰角 伍角 壹圆、3、涟水 淮安 沭阳等地、1941~1942年,荣昌商店抗票、淮海分区工商局荣昌商店、地方币、贰角、1、淮海区、1945年,鸿昌商店抗票、淮海分区工商局鸿昌商店、地方币、贰角、1、泗沭地区、1945年,盐阜银行币、盐阜银行、区域本位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 作贰圆 伍圆 作伍圆 作拾圆、24、盐阜地区、1942年4月~1945年8月,盐阜银行本票、盐阜银行、区域本位币、壹佰圆 贰佰圆、2、盐阜地区、1943年、与盐阜币通用,阜东县第四区流通券、阜东县区政府、地方币、伍角、1、阜东县八滩镇、1941年,阜东县大众合作社流通券、阜东县大众合作社、地方币、壹角 贰角 壹圆、3、阜东地区、1942年,盐城县大众合作总社流通券、盐城县大众合作总社、地方币、贰角、1、盐城地区、1942年,盐城县合作总社流通券、盐城县合作总社、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 贰圆、6、盐城、盐东、建阳地区、1945年,苏北流通券、待考、地方币、伍角、1、苏北地区、1940年、江南商业货币券改制,访仙镇货币流通券、新四军江南抗日义勇军挺进纵队、地方币、壹角 贰角、2、丹阳访仙镇、1939年,江南商业货币券、苏南第二区专署、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4、苏南东路地区、1940~1942年,丹北货币流通券、新四军江南抗日义勇军挺进纵队、地方币、壹圆、1、丹阳北部游击区、1942年,惠农银行币、惠农银行、区域本位币、壹圆 伍圆 拾圆、3、茅山东部 溧阳 丹阳等地、1942~1943年、壹圆券为惠农银号流通券改制,江南银行币、江南银行、区域本位币、壹圆伍圆、2、浙西长兴地区、1945年,江南银行江宁办事处辅币券、江南银行江宁办事处、地方币、贰角伍角、2、、江宁 湖熟地区、1945年,马迹山临时流通券、马迹山军政委员会、地方币、伍分、1、无锡太湖地区、1942年,汇业流通券、江南行政委员会财经局路南办事处、地方币、伍角 壹圆 伍圆 拾圆、4、茅山 太滆地区、1941年,茅东临时流通券、茅东贸易公司、地方币、伍角、1、茅东地区、1945年,句容县临时流通券、句容县财经处、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3、句容地区、1945年,金坛县辅币券、金坛县财经处、地方币、伍角、1、金坛地区、1945年,溧阳县流通券、溧阳县财经处、地方币、伍角、1、溧阳地区、1945年,宜溧县政府财政经济局金融流通券、宜溧县政府财政经济局、地方币、伍角、1、宜溧县地区、1945年,宜溧流通铜币、宜溧县政府、地方币、伍分、1、宜溧县地区、1945年、十文民国开国纪念币加戳记,溧高县韩固区辅币券、溧高县韩固区政府、地方币、壹角、1、溧高韩固地区、1945年,溧水城区金融调剂委员会流通券、溧水城区金融调剂委员会、地方币、贰角、1、溧水城区、1945年,江宁西岗镇商业流通券、江宁西岗镇商业部门、地方币、伍角、1、江宁西岗镇、1945年,水北镇商业流通券、水北镇商业部门、地方币、伍分、1、金坛、溧阳交界地区、1945年,长兴县流通券、长兴县政府、地方币、壹角 贰角、2、长兴地区、1945年、蜡版油印,长兴县泗安区临时流通券、长兴县泗安区政府、地方币、贰角 伍角 柒角伍分、6、长兴县泗安地区、1945年、蜡版油印,津浦路西流通券、津浦路西各县联防办事处、地方币、壹分 贰分 伍分 壹角贰角 伍角、6、淮南津浦路西各县、1940~1943年、蜡版油印,津浦路东抗日民主政府流通券、津浦路东天长 来安等县政府、地方币、壹分 伍分、2、津浦路东地区、1940年,淮南银行币、淮南银行、区域本位币、壹角 伍角 壹圆 伍圆 拾圆 壹佰圆 作伍圆 作法币贰拾伍元 作法币五十元、32、淮南地区、1942年2月~1945年10月,淮南银行(路西)币、淮南银行路西分行、区域本位币、壹圆 拾圆 作法币伍拾圆、8、淮南津浦路西地区、1942~1943年,直一区民众合作社兑换券、淮南半塔民众合作社、地方币、壹角 贰角、2、淮南津浦路东中心区、1942年,永城县流通券、永城县政府、地方币、伍分 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5、豫皖苏永县、1939年,夏邑县流通券、夏邑县政府、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4、豫皖苏夏邑县、1940年,萧县县政府流通券、萧县县政府、地方币、壹圆、1、豫皖苏萧县地区、1938年10月、瑞蚨祥钱庄票加盖戳记,萧县地方流通券、萧县政府经济科、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 贰角伍分、9、豫皖苏萧县地区、1939年10月~1940年,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币(前期)、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地方币、伍分 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 贰圆 伍圆 拾圆、9、豫皖苏边区(前期)、1940年10月~1941年5月,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币(后期)、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 贰圆 拾圆、6、豫皖苏边区(后期)、1944~1945年,淮上地方银号流通券、淮上地方银号、地方币、伍圆 拾圆 贰拾圆、3、苏皖边淮上地区、1945~1947年、有的为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币改,股北流通券宿东县股北区政府、地方币、壹角制贰角伍角壹圆、4、宿东地区、1940~1942年,淮北地方银号币、淮北地方银号、区域本位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 贰圆 伍圆 拾圆 贰拾圆 作拾圆、34、皖东北地区、1941~1945年、有的壹圆券为江淮银行币改制,淮北地方银号本票、淮北地方银号、区域本位币、伍拾圆、1、皖东北地区1943年、与淮北币通用,大江银行币、大江银行、区域本位币、壹角 伍角 壹圆 贰圆 伍圆 拾圆 贰拾圆、29、皖江区、1942~1945年,大江银行(皖南)币、大江银行、区域本位币、伍角 壹圆 贰圆 五元 伍圆、4、皖南地区、1945年,大江银行(和含)币、大江银行、区域本位币、五角 一元 二元 五元、6、皖西地区、1944~1945年,裕民号代价券、新四军七师商店裕民号、地方币、一角 五角、4、皖江区、1944~1945年,南义合作社代价券、南义合作社、地方币、壹角、1、皖中区、1944年,信义合作社代价券、信义合作社、地方币、壹角、1、皖中区、1944年,无为联营社代价券、无为联营社、地方币、壹角、1、皖中区、1944年,无东联营社代价券、无东联营社、地方币、壹角、2、皖中区、1944年,湖东联营社代价券、湖东联营社、地方币、壹角、1、皖中区、1944年,集成号代价券、新四军七师商店集成号、地方币、五角、1、皖江区、1945年,永大号代价券、新四军七师商店永大号、地方币、五角、1、皖江区、1945年,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区域本位币、伍角 壹圆 贰圆 叁圆 伍圆 拾圆 伍拾圆 壹佰圆 贰百圆 伍佰圆 壹仟圆、16、豫鄂边区、1941年~1945年11月,襄西生产运销合作社临时兑换券、襄西生产运销合作社地方币、壹圆、2、襄西地区、1942~1945年,襄河贸易管理分总局流通券、襄河贸易管理分总局地方币、伍佰圆、1、襄西地区、1945年,三北游击司令部金库兑换券、三北游击司令部、地方币、壹仟圆 伍仟圆 壹万圆、3、浙东慈溪、余姚、镇海北部地区、1943~1945年,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金库兑换券、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地方币、拾圆、2、浙东四明山地区1943年,浙东行政公署金库兑换券、浙东行政公署、地方币、作贰仟圆(“中储券”值)、拾圆、2、浙东地区、1945年,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金萧支队金库兑换券、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金萧支队、地方币、拾圆 伍拾圆 壹佰圆、3、浙东金华、萧山地区、1945年,浙东行政公署金库兑换券、浙东银行经理发行、地方币、伍圆 拾圆、3、浙东地区、1945年,浙东银行辅币券、浙东银行、区域本位币、贰角 伍角、3、浙东地区、1945年,浙东银行币、浙东银行、区域本位币、壹圆 伍圆 拾圆、12、浙东地区、1945年,浙东银行(鄞县)辅币券、浙东银行、区域本位币、贰角、1、浙东鄞县地区、1945年,浙东银行(慈溪)辅币券、浙东银行、区域本位币、贰角、1、浙东慈溪地区、1945年,浙东银行(余姚)辅币券、浙东银行、区域本位币、贰角、1、浙东余姚地区、1945年,浙东银行(上虞)辅币券、浙东银行、区域本位币、贰角、1、浙东上虞地区、1945年,浙东银行(三北)辅币券、浙东银行、区域本位币、贰角、1、浙东三北地区、1945年,浙东银行(南山)辅币券、浙东银行、区域本位币、贰角、1、浙东南山地区、1945年,浙东银行本票、浙东银行、区域本位币、伍拾圆 壹佰圆、5、浙东地区、1945年、与浙东币通用,浙东银行余姚支行币、浙东银行余姚支行、地方币、贰角 伍角 壹圆、3、余姚地区、1945年,浙东银行三北支行临时兑换券、浙东银行三北支行、地方币、伍角 壹圆、3、三北地区、1945年7~10月,浙东银行上虞支行临时兑换券、浙东银行上虞支行、地方币、壹角 贰角、2、上虞地区、1945年8~10月,慈溪县丈亭区通用辅币券、慈溪县丈亭区署、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4、三北慈溪县地区、1945年8月,慈溪县观城区署临时兑换券、慈溪县观城区署、地方币、壹角 贰角 伍角 壹圆 贰圆 伍圆、10、三北观城地区、1945年8月,慈溪县庄桥区署临时兑换券、慈溪县庄桥区署、地方币、壹圆 伍圆、2、三北庄桥地区、1945年8月,慈溪县庄桥区黄思乡公所抗币辅用券、慈溪县庄桥区署黄思乡公所、地方币、伍角 壹圆、2、庄桥黄思三乡通行、1945年8月,鄞县古林区署抗币临时兑换券、鄞县古林区署、地方币、伍角 伍圆、2、鄞县古林区、1945年8月,鄞县武陵区辅币临时兑换券、鄞县武陵区署、地方币、壹圆、1、鄞县武陵区、1945年,鄞县武陵区凤岙镇公所临时兑换券、凤岙镇公所、地方币、壹圆、1、武陵区凤岙镇、1945年,浒山区临时辅币、余姚浒山区署、地方币(镴币)、、壹角 贰角 伍角、3、余姚浒山镇、1945年、镴为铅锡合金,三管乡一分镴币、余姚三管乡公所、地方币(镴币)、一分、2、余姚三管乡、1945年、镴为铅锡合金,三管乡临时兑换券、余姚三管乡公所、地方币(镴币)、贰角、1、余姚三管乡、1945年,新浦乡抗币临时代用券、余姚新浦乡公所、地方币、壹角、1、余姚新浦乡、1945年,彭泾乡抗币临时兑换券、余姚彭泾乡公所、地方币、壹圆、1、余姚彭泾乡、1945年,镇海县政府临时流通兑换券、镇海县政府、地方币、壹角 伍角 壹圆 伍圆、4、镇海县地区、1945年,浒山区临时兑换券、余姚浒山区署、地方币、贰角 伍角 壹圆 贰圆、8、余姚浒山镇、1945年,后陈镇临时兑换券、上虞县后陈镇、地方币、贰角、1、上虞县后陈镇、1945年,陆埠镇辅币、南山县陆埠镇、地方币(镴币)、贰角、1、南山县陆埠镇、1945年、镴为铅锡合金,中河乡抗币兑换券、余姚中河乡政府、地方币、壹圆、1、余姚县中和乡、1945年,新民合作社抗币兑换券、余姚新民合作社、地方币、壹圆、1、余姚县、1945年,金山场盐民生产合作社临时易货券、镇海金山场盐民生产合作社、地方币、贰角、1、镇海县、虞北、1945年[6]。

  琼崖东北区抗日政府曾设有一家印钞机构,但规模较小,于1942年仅存在几个月时间即停止工作。

  第三次国内战争时期解放区的货币制作机关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并逐渐采用先进技术生产,最终形成全国性统一的货币制作体系。这一时期革命货币是纸币,各货币印制机关均为钞票印制机关。全国七大解放区中,先后共有印钞机关八十五家,印钞辅助性机构五家,合计九十家。这些印钞机关可分为老解放区印钞机关和新解放区印钞机关两种类型,前者约有四十五家印钞机关,五家印钞辅助性机关,后者约有印钞机关四十家。

  老解放区的印钞机关包括西北解放区的陕甘宁、晋绥边区,华北解放区的晋察冀、晋冀鲁豫边区,华东解放区的山东、华中根据地的各印钞机关。这些机关继承延续了原抗战时期的各个印钞厂家工作,在抗战胜利初期短暂的和平环境下都进行了相对集中的扩大发展。有的机关如晋察冀边区印刷局等在接收日伪印钞设备的基础上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有些机关实行了合并集中,如在晋冀鲁豫地区、太行地区各厂合并改组为冀南银行第一印刷厂,鲁西地区各厂合并改组为冀南银行第二印刷厂,太岳地区各厂合并改组为冀南银行第三印刷厂,华中印钞厂总管理处并入北海银行印钞厂总管理处,由北海银行发行局统一领导山东、华中各厂。1948年在各解放区不断扩大并连成一片的情况下,老解放区各印钞厂实行了全国性大集中、大改组。西北的光华印刷厂迁回延安,洪涛印刷厂进一步扩大,随后改印通行全国的人民币。晋察冀边区印刷局改组为华北银行第一印刷局,随后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第一印刷局,晋冀鲁豫的冀南银行各厂合并改组为华北银行第二印刷局,随后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印刷局,北海银行发行局接管了济南官僚资本的印刷设备后不久,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印刷局。三个印刷局统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局领导。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第一印刷局迁入北平,接管了中央印制厂北平厂,改组为中国人民印刷厂;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印刷局迁入天津,与天津人民印刷厂合并,该局建制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印刷局派员组成南下工作队,赴上海接收了中央印制厂上海各厂,分别改组为上海人民印刷厂一厂、二厂、六联印刷分厂等厂,第三印刷局各厂人员分别参加天津、上海人民印刷厂的工作,该局建制撤销。西安解放后,光华印刷厂和洪涛印刷厂完成历史使命,先后于1949年5月撤销建制。

  新解放区印钞机关的发展出现两类情况。一类是机关建立较早,但统一于全国较晚,如东北、内蒙古解放区的印钞机构。另一类是随战争形势的发展,由分散建立到统一于全国的印钞机关,如中原、华南解放区的印钞机关。

  在东北和内蒙古,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沈阳地下党组织根据东北军区后勤部指示,接收日本人在沈阳的印刷设备,在新民县建立印钞厂,对外称东北人民自治军后勤司令部直属供给处,印制东北银行的法币和地方流通券。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在苏联红军的支持下,当地民族人士接收伪满中央银行兴安支店等金融机关的资产、设备,成立东蒙地方流通券印刷广,又称王爷庙印刷厂,印制兴安总省政府暂行流通券等钞票。1946年两地形势恶化。东北人民自治军后勤司令部直属供给处接收了伪满中央银行奉天造币厂的设备后边转移边生产,途经通化、辑安到达佳木斯,接收了长春伪满帝国印刷厂的设备和人员。先期转移到佳木斯的东北银行工业处又称佳木斯印刷厂,设备比较先进,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东北地区由于战争的分割,在北满、东满、西满、南满以及冀察热辽各地分别建立了九家地方性印钞厂。内蒙古的王爷庙印刷厂也边转移边生产,途经海拉尔,到达扎兰屯,原在扎兰屯的纳文慕仁印钞厂并入该厂,生产规模扩大。1947年到1948年,战争形势好转,东北各地逐渐连成一片,各地方性印钞机关相继并入佳木斯东北银行工业处,内蒙古的王爷庙印刷厂也于1947年初迁回王爷庙。1948年11月沈阳解放,东北银行接收沈阳造币厂,组建为沈阳东北银行工业处,1949年佳木斯东北银行工业处并入该处,该处成为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印钞造币机关之一。

  1947年下半年刘邓、陈粟、陈谢三路大军挺进中原,先后建立了豫皖苏等六个行政区,但都没有设立印钞机关,初期流通使用的中州币由华北老解放区各印钞厂代印。1948年5月到8月,豫西、豫皖苏、桐柏、陕南、江汉等行政区分别组建了印钞厂,印制拾圆以下小面额的中州币。皖西地区因实际需要奉命印制了两种地方性流通券。1948年10月,中州农民银行总行迁至郑州,同年12月豫西的中州农民银行第一印钞厂与开封的中州农民银行第二印钞厂合并组成中州农民银行总行印刷局,对外称郑州中原益民公司。1949年1月,该局进一步扩大,成立直属胶印厂。同年3月,全局奉命停印中州币,改印人民币。武汉解放后该局迁至武汉,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南区行印刷厂,下设总厂和分厂,于1950年1月正式投入生产。同年3月奉命停产,撤销建制。

  1946年内战爆发后,华南各地即展开了游击战武装斗争。到1948年底,已建立了闽粤赣、琼崖、粤赣湘、桂滇黔、粤中、粤桂边、桂湘边等七块根据地,各地分别建立了印钞机关共九家。较大的印钞机关有闽粤赣边区的裕民银行印刷厂,于1948年12月成立,印制裕民银行券;粤赣湘边区的河婆镇印刷厂,于1949年春成立,印制新陆银行券。1949年4月,在中央华南分局的领导下,南方人民银行印钞厂在陆丰县成立,印制统一的华南区域本位币南方券,其他印钞机关相继停产或并入该厂。1949年10月广州解放,华南统一行使全国性的人民币,该厂奉命停产撤销建制。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银行于1949年9月召开全国印制发行会议,决定统一全国货币的印制与发行工作。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管理局成立,负责统一人民币的印制事宜,中国的货币印制与铸造工业走上了集中统一的道路。1951年4月,沈阳东北银行工业处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造币厂,最终实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全国货币印制与铸造机关的统一。

  革命政权实行严格的金银管理制度,金银管理主要包括金银收购和银币管理两项工作。金银收购的对象主要是生金、生银、金银首饰、金银器皿和银币等。各革命政府规定上述金银及金银制品可以私人保存,但不得作为货币或交换媒介使用和流通,不得私相买卖、携带出口。政府鼓励民众将其卖给银行,各银行则设有金银收买处、兑换所等收购网点。苏区时期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收兑银两的价格为成色好的银两每一两五钱兑根据地、苏区货币一元,成色较差的每二两兑一元。根据地、苏区货币一元与大银币等值。银行收购来的金银主要用于充实货币发行基金、制作银币、支持外贸进口等。

  农民协会和苏区时期革命货币以银币为本位,银币是货币流通市场的主币,自由流通。但是这两个时期革命区域狭小,处于被分割包围之中,银币数量有限、来源闭塞,所以各革命政府采取了限制银币外流、增补市场银币筹码的政策措施。政府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工作,鼓励人们用银币现金兑换革命纸币兑换券使用。苏区后期,一些政府以法令形式实施了限制银币外流的现金管理办法。如中央苏区1933年4月颁布了《现金出口登记条例》[7],规定苏区外商人来贩卖货物后要带银元二十元以上出境的,必须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取得现金出口证后才许出境,无出口证的现金银币一律没收。用银币到苏区外购货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购货回来,入境时货价要与原登记现金数核校。有的银行实行对银币现金只兑进不兑出的办法。这些管制政策措施实际目的是限制银币的自由流通。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在全国禁止银币流通,并强制收兑银币。在这样的环境下,各革命政府也都实行了禁用银币的政策,一方面可以避免银币外流,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巩固革命货币的本位币地位,抑制和打击金银及银币非法投机买卖,以统一货币流通市场、保障物价和金融稳定。因此,在抗战和第三次国内战争时期对银币的管制是革命政府货币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但是,这两个历史时期中由于形势的变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迁,革命政府对金银和银币的管理在抗日根据地和解放战争初期的老解放区与解放战争后期的新解放区特别是大中城市有不同表现。

  抗日根据地和老解放区的金银和银币管理的特点是对金银和银币在坚决执行禁用政策的原则下,采取禁用与暂缓禁用相结合以促进民众改变货币使用习惯的渐进做法,最后达到全面禁用的目的。

  以晋察冀边区为例,1938年晋察冀边区银行成立,晋察冀边币在发行之初即定为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性质,明令禁止金银和白洋(银币)私相买卖和流通。1938年6月,为了制止银币外流,冀中行署发布了关于禁运白银出境的训令,严禁携带银币出境,如有带银币到境外购货的必须到银行兑换成法币。但是,在北岳地区的雁北、晋东北、察南等地,由于地处高寒山区,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在小农自给经济下市场交换活动少,群众购买力低下,民众有喜用白洋憎恶纸币的风气,所以边区政府仍准许这些地区的白洋继续流通。

  1945年以后,边区形势好转,革命根据地连片发展,金融、贸易也有较大发展,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贯彻禁用白洋的政策,彻底实现边币一元化,于1945年4月发出《关于禁止使用白洋的指示》[8],在边区对使用白洋划分为禁用、暂准流通、混合流通三类地区,规定边区大部分地区为禁用白洋区,冀晋二、五专区和冀察十三专区的部分地区划为暂准白洋流通地区和边(币)白(洋)混合流通区,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禁用区允许个人保存白洋,但不准携带、买卖和流通使用白洋,如欲使用应向银行兑成边币。暂准流通区,允许白洋自由买卖、流通使用,但规定了暂准流通的期限,同时不得拒用边币。混合流通区在允许自律流通的同时,公营贸易企业、合作社等单位的交易以及各种赋税必须使用边币,边区银行在市场挂牌兑换白洋,通过兑换比价的调整,打击黑市交易,同时,加强出入口贸易管理,鼓励白洋进口,不准出口。外出购货需带白洋出境的,必须由贸易行政部门开具白洋携带证,登记后方许出口,回来时须带回边区必需品货物进口查验登记。进一步发展边区生产,保证区内贸易部门有充足货源,稳定边币购买力,发挥边币优于白洋的优势。1946年8月边区银行发布通告,进一步打击金银投机,禁止银币交易,并制定出严厉的罚则。1947年以后,革命区域逐步扩大,对晋察冀边币行使基础较差的新解放区一度暂时采取“银边同流”[9](明禁暗不禁)办法,在“银边同流”[10]中加强边币的流通比重和地位,逐渐削弱使用银币的习惯风气,待边币在行政力量及商贸单位支持下站稳脚跟后,再以收买的办法肃清之。

  这一时期对金银和银币坚决贯彻禁用的政策,采取禁用与通过比价斗争打击投机相结合的办法,促进银币等迅速收兑,最终达到全面禁用的目的。

  解放战争中后期,战事活动多处于外线,出现大量新解放区,大批的中小城市甚至大城市被解放。这些地区和城市解放之前,由于恶性通货膨胀,民众多购买银币、黄金或其他物资保值,金银黑市交易盛行,金银价格的上涨带动了其他物价的波动。各地人民政府一方面明令取缔金银、银币黑市,禁止金银、银币计价流通;另一方面由银行或公营金店公开挂牌经营金银买卖,规定凡有银币、黄金要出售的,必须到银行、公营金店按牌价出售,不准携带出境。例如1947年7月,哈尔滨市针对黄金黑市猖獗的情况,政府公开抛售了黄金一万七八千两,黄金价格迅速下跌,民众纷纷售出手中黄金,银行按牌价收兑,黄金黑市受到致命打击,金银投机活动明显减少。天津市于1949年1月15日解放,军管会于16日即发布布告,严禁一切外国货币和金银、银币计价流通和私相买卖。当时采取的是低价冻结政策,即由人民银行用适当的价格收兑金银和银币,以保证持有少量金银、银币的民众的利益,对投机分子以严厉措施予以查禁。对查缉的案件分别情况予以教育、强制兑换或惩办。到1949年1月底银币完全退出了货币市场,3月底实现金价与物价脱钩,结束了十多年来金价左右物价波动的状态。1949年上半年,天津市共查获银币案件四百二十三起,重大金钞(黄金、美钞)案六十八件,实现了全面禁用的目的。

  在打击金银、银币投机的同时,各地人民政府加强了对私营金店、银楼等从事金银买卖行业的管理。如东北全区解放后,东北行政管理委员会于1949年1月公布实施了《东北金银买卖业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金銀买卖业者必须每日将营业状况呈报政府指定的东北银行(或国家金店)备查”[11]。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4月公布了《华北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金银饰品业除出售制成品外,不得私相买卖金银,不得收兑金银饰品,并应将所存材料、成品及每日成交情况呈报当地人民银行”[1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货币发行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26年至1935年,发行的是可以兑现的银行券性质的纸币,信誉良好;第二阶段是1935年至1941年,发行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和法币联系的纸币,其稳定性受到法币币值涨落的影响;第三阶段是1941年至1949年,建立地方本位制度,革命政权发行的纸币逐渐与法币脱钩,独立自主发行,由解放区政权的信誉担保。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货币未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在本区域内,民众信赖的还是“银元”和“铜板”占据重要地位,革命货币以银币为基础计价单位,因此从其发行数量和影响看以辅助作用为主。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货币只在革命政权管辖的范围内使用和流通,失去革命武装的保护这些货币即无法流通,不同的革命政权之间的货币也几乎不能通用。

  单一革命政权管辖区域内流通的货币既有清民的银币,也有国民政府的法币,还有地方金融机构的钞票。这些货币主要用于革命政权的对外商品交换,本辖区内则主要使用银币和自发货币,这种兼容性充分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状况的特殊性。

  这些“红色货币”与“红色政权”共存,革命军队走到哪里,哪里有革命政权,哪里就有“红色货币”。

  [2]许树信:《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中国钱币大辞典》,北京,中华书局,2001。许树信:《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4]杨世源:《晋绥革命根据地货币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许树信:《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5]殷毅:《中国革命根据地印钞造币简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中国钱币大辞典》,北京,中华书局,2001。许树信:《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6]江苏钱币学会:《华中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第一分册,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安徽省钱币学会:《华中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第二分册,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浙江钱币学会;《华中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第三分册,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许树信:《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7]许树信:《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9月,第167页。

  [8]许树信:《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9月,第169页。

  [9]许树信:《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9月,第170页。

  [10]许树信:《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9月,第170页。

  [11]赵锡安等:《东北银行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第239-240页。

  [12]《当代北京金融史料》编写组:《当代北京金融史料》,1998年,第962页。